中国计算机学会自然语言处理专业委员会奖励条例(修订稿)
(2016年9月20日专委会主任会议表决通过,2020年9月8日通过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计算机学会奖励条例》第三条的建议,为发挥中国计算机学会(简称CCF)的学术评价作用,激励、调动自然语言处理专业工作者的积极性,促进自然语言信息科学与技术的创新和进步,CCF自然语言处理专委会(以下简称CCF-TCNLP)设立中国计算机学会-自然语言处理与中文计算奖(以下简称CCF-NLPCC奖)。
第二条 为规范CCF-NLPCC奖项和评奖流程,根据《中国计算机学会奖励条例》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 CCF自然语言处理专委会按本条例的规定推荐、评审、授予各个奖项,确保CCF-NLPCC奖的公正性、独立性和权威性。
第四条 CCF-NLPCC奖项实行推荐制,不受理个人(或单位)的申请或自荐。
第五条 CCF自然语言处理专委会预算中安排专门经费用于CCF-NLPCC奖项的宣传、评选、颁发奖金及资助获奖人领奖。CCF-NLPCC奖接受单位和个人对奖项的捐赠或赞助。
第二章 评奖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CCF-TCNLP设立CCF-NLPCC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奖励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主席一人。奖励委员会主席和委员均由CCF-TCNLP主任任命,报CCF审核备案。
第七条 奖励委员会委员必须是CCF-TCNLP专委会委员,委员会组成应考虑专业方向分布和其他方面的代表性。第一届奖励委员会中有三名委员任期二年,其余委员及此后各届委员的任期均为4年。根据委员进入奖励委员会的年限,奖励委员会委员以两年为周期,交替更换2人或3人。
第八条 奖励委员会的职责是:
1. 对拟设立的新奖项进行评估,评估意见报CCF-TCNLP主任会议审议。新奖项动议获CCF-TCNLP主任会议批准后,主持完成新奖项设立的准备工作,包括起草评奖规则,组建评奖分委员会等。
2. 接受和研究CCF会员或社会人士对CCF-NLPCC奖励工作的建议、意见、申述和举报,按学会规章及本条例规定进行复核、研究、处理和答复。
3. 研究奖项和评奖方面的有关问题,对现有奖项的奖励目标、评奖标准、评奖程序及奖金等事项进行评估,提出修改建议,报CCF-TCNLP主任会议审议。
4. 向CCF-TCNLP主任和秘书长提交年度报告。报告年内各奖项的评审过程、评奖结果、受理申诉和处理情况以及奖励委员会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奖励委员会委员及评选小组成员在评奖时必须保持客观中立,对评奖过程保密,不得有为候选人宣传或为相关人员提供信息等有碍客观公正的行为。
第十条 奖励委员会及相关奖励评定机构实行利益回避原则。奖励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得作为CCF-TCNLP任何奖项的候选人。
第三章 奖项描述及评选流程
第十一条 CCF-NLPCC杰出成就奖(CCF-NLPCC Distinguished Achievement Award)
贡献及标准:授予在CCF-TCNLP覆盖领域的科学、技术和工程应用以及人才培养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成就卓著,尤其对于中国(内地及港澳台)的自然语言处理和中文信息处理技术的发展做出巨大贡献和产生重要影响的海内外华人科技工作者。
候选人资格:在CCF-TCNLP覆盖领域从事自然语言处理或中文信息处理相关工作30年以上且年龄在65岁以上者,且未曾获得过本项奖励。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未获得过本领域同类奖项的学者。被提名人应认同中国计算机学会的理念,并积极支持和参加学会的相关学术活动。
提名人:不少于3名CCF-TCNLP专委会委员提名(其中有一位为主提名人)。每位提名人每年提名不得超过两名。
获奖人数及奖励:每年评选一次,获奖人数最多一名。获奖者可获得奖励证书、奖牌和奖金。获奖者到颁奖地领奖所需要的旅费和食宿费由CCF-TCNLP提供。
评选流程及说明:
评奖委员会负责征集提名,听取主提名人的推荐意见,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初选。奖励委员会最终选出一名获奖候选人,并将推荐名单报送CCF-TCNLP主任会议确认,同时抄送CCF秘书长和秘书处。
经费:CCF-TCNLP预算及其他机构或个人赞助。
颁奖:每年在NLPCC会议上由CCF-TCNLP颁发该奖。
第十二条 CCF-NLPCC青年新锐奖(CCF-NLPCC Young Outstanding Scientist Award)
贡献及标准:在CCF-TCNLP覆盖领域的科学研究方面有突出成就和重要贡献的青年学者。
候选人资格:评选当年1月1日年龄不超过40岁的CCF会员,且未曾获得过本项奖励。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未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金和杰出青年基金及未获得过本领域同类奖项的青年学者。被提名人应认同中国计算机学会的理念,并且积极参加学会相关学术活动。
提名人:不少于3名CCF-TCNLP专委会委员提名(其中一位为主提名人)。每位提名人每年提名不超过两名。
获奖人数及奖励:每年评选一次,获奖人数不超过两名。获奖者可获得奖牌、奖励证书和奖金。
经费:CCF-TCNLP预算及其他机构或个人赞助。
颁奖:在每年的NLPCC会议上由CCF-TCNLP颁发该奖。
第十三条 CCF-NLPCC中文计算特别奖(CCF-NLPCC Special Award for Chinese Computing)
为鼓励中国科技工作者从事面向中文(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的自然语言处理的研究,为满足国家需求、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继承与发扬中华传统文化作出贡献,自2020年起,设立CCF-NLPCC中文计算特别奖。
贡献及标准:在CCF-TCNLP覆盖领域的科学研究方面特别是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的文字计算和信息处理方面有突出成就或重要贡献的中国(内地及港澳台)科技工作者。
候选人资格:在CCF-TCNLP覆盖领域从事中文信息处理相关工作20年以上且年龄在55岁以上者,且未曾获得过本项奖励。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未获得过本领域同类奖项的学者。被提名人应认同中国计算机学会的理念,并积极支持和参加学会的相关学术活动。
提名人:不少于3名CCF-TCNLP专委会委员提名(其中一位为主提名人)。每位提名人每年提名不超过两名。
获奖人数及奖励:每年评选一次,获奖人数不超过一名。获奖者可获得奖牌、奖励证书和奖金。
经费:CCF-TCNLP预算及其他机构或个人赞助。
颁奖:在每年的NLPCC会议上由CCF-TCNLP颁发该奖。
第四章 奖励的授予和颁发
第十四条 CCF-NLPCC所有奖项评选结果由CCF-TCNLP主任批准后生效,奖励证书由CCF-TCNLP主任和奖励委员会主席签名。奖励证书同时加盖CCF公章并编号。颁奖时公布第一提名人。各奖项奖金数额由TCNLP主任会议根据当年经费和获赞助情况确定,并报CCF 备案。
第十五条 CCF-NLPCC奖在每年一度的NLPCC大会上颁发。
第十六条 CCF-NLPCC各奖项奖金、颁奖会费用及获奖人领奖旅差费列入CCF-TCNLP预算。
第五章 罚 则
第十七条 通过剽窃、侵夺他人发现、发明或者其他科学技术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CCF-NLPCC奖励的,由奖励委员会查实后报CCF-TCNLP主任会议确认并通告CCF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奖金,并以适当方式公告。
第十八条 推荐或提名者提供虚假数据、材料的,由奖励委员会查实后报CCF-TCNLP主任会议,由主任会议确认后撤销其提名,并以适当方式通报批评,停止其推荐资格两年;情节严重的,永久取消其推荐资格。如果是CCF会员,则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九条 奖励委员会成员以及参与CCF-NLPCC奖评审工作的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密的,奖励委员会查实后报TCNLP主任批准,建议学会通报批评,违规者两年内不得参与评奖工作。如果是CCF会员或学会专职人员,则根据有关规定同时给予相应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条例由CCF-TCNLP专委会主任会议通过后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由CCF-NLPCC奖励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国计算机学会自然语言处理技术专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