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F中文信息技术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2011年6月6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中文信息技术领域的基础研究和技术自主创新,促进中文信息技术领域的技术研究与产业发展,推动该领域产学研合作与互动,发现和培养专业人才,发挥中国计算机学会高层次人才培养的作用,中国计算机学会特设立CCF中文信息技术开放课题(CCF Opening Project of Chinese Information Processing)基金,以下简称开放课题。
第二条 中国计算机学会委托CCF中文信息技术专委会(以下简称专委会)面向中文信息技术领域的研发企业、行业用户与科研机构征集CCF中文信息技术开放课题建议和经费资助,拟每年公布一次《CCF中文信息技术开放课题基金申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对每次资助的具体研究方向与内容做出界定,并在中国计算机学会网站(www.ccf.org.cn)上发布。
第三条 开放课题基金由资助机构提供,用于资助开放课题研究,专款专用。基金运作接受中国计算机学会的管理,资金使用情况向资助机构公开,并接受资助机构的监督。
第二章 资助对象
第四条 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国内外科技工作者、在校学生,以及具备3年以上中文信息技术领域研究开发经验的创业者、自由职业者均可在《指南》规定的范围内提出资助申请。
第三章 开放课题的申请、审批
第五条 申请课题须符合《指南》资助范围的研究,且学术思想、技术方案新颖,具有创新性。
第六条 申请者若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须由一名具有高级专业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在读研究生申请者须由导师推荐。
第七条 中国计算机学会(以下简称学会)拟每年资助开放课题,平均资助强度一般为2~3万元/项。基金项目的研究年限一般为1年,研究工作开始时间为当年的9月1日。特别优秀的或有潜力的研究人员,经专委会与课题资助机构同意可追加一年。
第八条 课题的审定与立项
1. 初审。有以下情况不予资助:
(1)申请手续不完备,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
(2)不符合基金资助范围;
(3)申请者或项目组主要成员在本开放课题项目的申请项数,连同在研资助课题数超过两项;
(4)已有同类研究或低水平重复:
(5)明显缺乏立论根据,或研究方法、技术路线不清、无法进行评审;
(6)缺乏基本的研究条件,或研究基础薄弱;
(7)申请经费过多,基金无力支持。
2. 评审委员会评议:通过初审的课题,由CCF中文信息技术专委会聘请相关领域专家与资助机构专业技术人员(5人以上)组成评审委员会,根据课题申请材料评议,提出是否提供课题资助的初步评审意见。
3. 终审:在初审和委员会评议的基础上,提交CCF中文信息技术专委会进行终审,确定资助课题及资助金额。
第九条 根据评审结果,由专委会主任签发立项批准书,通知申请者及其所在单位。
第十条 课题获得资助后,课题负责人与CCF签订科研合同书。合同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按照规定生效后,课题的立项阶段完成,开始进入实施阶段。主要研究人员应按具体课题资助单位的要求,在保持与课题资助单位密切沟通的前提下(包括短期到资助单位访问),开展研究工作。
第四章 课题的管理
第十一条 在课题实施过程中,课题负责人负责提供基本实验条件和设备。在资助机构可以提供课题实验环境的前提下,课题研究人员需要使用时,应提前提出使用计划,征得资助机构同意后方可使用。外地人员到资助机构短期访问研究的,差旅食宿等费用原则上包括在基金资助额度内。
第十二条 研究计划实施中,鼓励课题组在研究工作中的创新,但涉及到降低预定目标、减少研究内容、中止计划实施、提前结题或延长年限等变动时,课题负责人必须在课题启动三个月内(若结题时间延长,则距结题至少三个月)提出报告,经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报专委会审批。经专委会同意后方能按照调整后的计划执行,资助单位有权利依照调整情况变更资助额度。
第十三条 一般情况下,项目负责人不得代理或更换,遇有特殊情况,所在单位应安排合适代理人,并报专委会备案。项目负责人工作调动,可依据具体情况选择在原单位或调入单位完成基金项目,但须调入、调离双方及专委会签署意见,并报专委会审批及备案。
第十四条 专委会对基金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中期检查。项目负责人应于每年2月底(或8月底,对于延长一年的项目)提交《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对不报送进展报告、工作无进展、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缓拨下期经费。课题负责人如不能纠正、补报,将中止资助。
第十五条 基金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结题报告,一个月内向专委会报送《开放研究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学术论文原件、复印件及有关的软硬件原始资料。专委会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开放课题完成情况进行评议,对优秀研究成果将颁发“优秀成果证书”,并优先考察后续相关课题的申请。向专委会提交的材料包括:
(1)研究工作总结及研究报告;
(2)发表学术论文原件、复印件,著作;
(3)专利与获奖成果证书复印件;
(4)研究工作中的技术文档(包括需求文档和设计文档)、数据/语料、源代码及可执行程序等资料,以及目录清单。
第十六条 专委会将在每年的年度学术大会上提供机会,请课题负责人报告课题研究成果(或年度进展)。
第五章 课题成果管理及评价
第十七条 基金资助课题所取得的论文、成果和专利等研究成果由资助机构、研究者所在单位(或本人)共享(仅限于资助机构有成果共享要求的课题)。
第十八条 研究性课题要求在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应用型课题要求提交可运行应用软件、源代码及说明文档。实验类课题需要提交研究成果报告及相关资料与数据(如标注预料、测试数据集、分析实验报告等)。资助机构对课题成果的评价是课题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十九条 基金资助课题的有关论文、专著等成果,均应标注“CCF中文信息技术开放基金项目”资助(英文名称:Supported by CCF Opening Project of Chinese Information Processing)。
第六章 开放基金的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条 项目经费开支的范围
(1)基金资助研究项目有关的业务费 (包括仪器设备费与租用费、实验材料费、测试/计算/分析费与加工费、能源/动力费、会议费与旅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与知识产权费等);
(2)无固定工资收入人员劳务费(学生、实习人员等);
(3)其他费用(咨询费、管理费,比例为8-10%)
第二十一条 项目经费的管理
(1)项目经费按年度划拨CCF开放基金专有帐户,项目经费的使用由申请人负责。
(2)基金资助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可以结转到下一年度使用,但不得挪作他用,一经发现,终止资助。项目结束后的结余款应缴回。
(3)对于中期终止的研究项目,学会将终止资助,收回基金用于资助其它项目。
第二十二条 CCF开放基金专有账户委托学会负责管理,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向直接提供项目经费的资助机构公开。结项或终止项目时申请人提交经费使用报告,接受资助机构的监督。
第七章 优先原则
第二十三条 开放课题优先资助在基础研究与应用创新方面被工业界高度认可、有良好应用前景以及提升中文信息技术竞争力,有可能创造出明显经济效益的课题。
第二十四条 为了鼓励青年人才脱颖而出,本开放课题优先资助40岁以下的专业人员作为课题负责人。
第二十五条 本开放课题主要面向青年教师、研究生和自由职业者,鼓励计算机学会会员、学生会员申请课题。对于已完成项目评价优良、中西部与少数民族的申请人,优先资助申请。
第二十六条 实验室鼓励课题申请者多渠道获得资助。欢迎研究人员自带符合中文信息技术研究方向的课题及经费开展研究工作。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试行办法的解释权属于中国计算机学会。
第二十八条 中国计算机学会委托CCF中文信息技术专委会负责开放课题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 本试行办法从发布之日起试行。
中国计算机学会 中文信息技术专委